产品目录
服务热线:18001965623
手机号码:18001965623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明中路1777弄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使用超市储物柜物品被窃管理者有责任吗
使用超市储物柜物品被窃管理者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7-19   点击次数:1036次

超市储物柜是我们经常能够使用到的一款便捷存储设施,像平常出去旅游或者是去购物的时候我们都会讲一些不易携带的物品存放在这里面,但是我们都知道超市储物柜的防护性能并不强,如果我们存放的物品丢失,管理者应该负相应的责任吗?我们来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怎么说的。

超市储物柜

超市提供超市储物柜应当保障安全使用,这是消费者和超市之间购物合同的随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寄存于超市储物柜中财物的安全,使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同时,没有后顾之忧,不必担心自己的财物被盗。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告之、免责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同时《消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其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意味着经营者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超市储物柜等场所,应当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负有该项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说管理者是负有相应的责任,但是我们在使用超市储物柜尽量不要讲一些贵重物品存放于此,手几没了人家赔你钱里面的数据照片也找不回来了,而且相对应的麻烦事也是很多,所以存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加入收藏
存包柜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资讯 - 技术文章 - 联系我们
上海天琪实业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沪ICP备12009659号-26  |  www.shoujicunfanggui.com
推荐产品:手机存放柜,超市储物柜,电子储物柜,自动寄存柜,行李寄存柜,自动存包柜,条码存包柜
联系电话:18001965623   传真:021-37620289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明中路1777弄   GoogleSitemap
联系人:
杨益良
电话:
18001965623
手机:
18001965623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食品机械设备网

推荐收藏该企业网站